在中山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證是可以抵押的。但如果是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的使用權情況下就不能抵押了,另外很多客戶咨詢集體使用證或者紅線圖能不能抵押,答案是不能的。因為一般情況下集體土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的,并不屬于個人,個人只要土地的使用權。另外,集體的土地不能改變它的用途和性質。
根據《物權法》第一百八十四條和《擔保法》第三十七條可以得出如結論,下列財產不得抵押:
(一)集體土地所有權;
(二)鄉鎮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;
(三)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;
(四)所有權、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集體土地;
(五)被依法查封的集體土地。